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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鸟,
不该是
“笼中爱”

  本报记者 俞可薇

  通讯员 沃思涵 杨丹丹

  本报讯 清晨的燕窝山,画眉鸟栖立枝头,沐着熹微晨光,轻抖一身褐羽,喉间淌出百转千回的清歌;“啪”,一声刺耳的合笼声骤然响起……国际爱鸟日前夕,余姚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多起涉“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

  在梳理案件脉络时,检察官发现,涉案人员大多源自同一个“爱鸟微信群”。群内,鸟友们分享着自己的“爱鸟”,但仔细一看,其中的“靓鸟”不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友们很可能已经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

  老朱便是“爱鸟人士”之一。清脆的画眉歌声,是老朱刻在骨子里的乡音,陪伴他度过整个童年。外出务工多年,不知从何时起,老朱有了想要“拥有”一只专属画眉鸟的念头。去年下半年,经好友介绍,老朱携带自制的简易陷阱,数次潜入燕窝山林,借助电子诱捕设备,先后捕获野生画眉鸟4只。后经鉴定,涉案画眉鸟共价值20000元。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老朱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我是真心爱鸟,但是用错了方法,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好好爱护野生动物。”老朱懊悔不已。

  老朱的悲剧,并非个例。2025年11月,吴某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后出售画眉鸟2只、运输并饲养画眉鸟3只;2025年12月,杨某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非法收购并饲养画眉鸟4只。二人皆获刑罚。

  检察官提醒:爱鸟,不该是关入笼中;护生,才是真正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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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是
“笼中爱”
2026-04-01 27994749 2 2026年04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