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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美院毕业生组建制售假币团伙

  《检察日报》 管莹 张睿 刘盈君

  网络平台上的一条评论,牵出一个由美院毕业生牵头、利用专业绘画修图技术伪造货币的犯罪团伙。经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下称“徐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分别判处马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至五年不等,各并处罚金。据悉,判决现已生效。

  可疑线索

  2025年5月,00后青年小张刷手机时看到一条评论:“工厂专用”,配图是百元人民币。他怀疑这是卖假币的广告,便给对方发私信试探。对方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发来了微信号。

  小张担心暴露身份,让家中长辈添加微信与对方沟通。通过询问“为什么做这种钱”“能用在什么地方”,对方渐渐放松警惕,称这些假币是“赌博的人用的”“不仔细看看不出来”,朋友圈还晒出成交记录。小张确认对方极可能是假币贩子。

  为了获取更多证据,小张和长辈扮作买家提出看货。但对方警惕性很高,以“没见过面没法看货”为由拒绝,试探陷入僵持。

  此后,对方主动发来消息:“我现在人在徐州,手头有一批货,很多人想要,你们要看货就自己过来。”小张让长辈稳住对方,回复“我们这就过去”,随即和朋友赶赴徐州。

  小张得知看货时间和地点后立即报警:“这条线索我跟了两个月,对方约我今天下午4点半到5点见面。”警方根据线索布控,在“看货”现场将卖家王某抓获。

  经鉴定,查获的19万余元货币均为假币。随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一举捣毁了以马某为首的制售假币团伙。

  调试假币

  马某是某美术学院绘画专业毕业生。求职碰壁、创业负债,加之房租压力和身边朋友顺风顺水的生活,让他萌生了“走捷径”的念头。

  2024年下半年,急于缓解经济压力的马某尝试在网上购买假币,结果遭遇诈骗,但他并未死心。同年12月,马某结识了网名为“悟空”(在逃)的人,从他手上买到了假币。看着制作粗糙的成品,自恃有绘画功底的马某想:“这也太假了,我肯定能做得更好。”

  马某向朋友齐某借了启动资金,以“假币根本用不了”为由让“悟空”教他制假技术。“悟空”自觉工艺粗糙,爽快地将100元面值假币的模板和设备发给了他。

  随后,马某和女友田某在出租屋内购置了打印机、石英粉、烫金机、变色油墨、专用纸张等材料和设备,开始制假。由于“悟空”提供的是老版人民币的制作方法,他们在制作新版人民币时遇到了油墨技术难题。

  2025年2月,在马某和田某的劝说下,好友路某、郑某先后加入。新成员的加入让马某得以专攻新版人民币的制作。他扫描真币图案,通过专业修图软件调整底纹色彩、图案线条,反复试验油墨配比;团伙其他成员则在他的指导下学习纸张裁剪、吸色、压花纹等工序。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试,新版100元面值的假币成品“出笼”。

  明确分工

  制假流程顺畅,马某对团伙进行分工:路某、田某负责裁剪、吸色、压花纹等前期工序,郑某负责打印、喷漆、固化,马某自己统筹全局,负责模板优化、技术指导,并对接买家、发布隐晦交易信息。为防止暴露,马某规定成员不得私下使用假币。

  2025年5月,马某找到第一个大客户王某。王某看到成品质量不错,以每张10元的价格预订了面值约10万元的假币。收货后,王某在网络平台评论区打广告。一个多月后,王某再次预订第二批货,但因假币质量大幅下滑而拒收。

  这次失败让马某意识到质量才是关键。此时,郑某于2025年7月突然离开,制作环节缺人,出货量锐减,加上齐某催债,马某焦头烂额。为填补空缺,他将齐某拉拢入伙。

  很快,王某再次下单:“我要去徐州,给我送八九捆过来,质量必须和上次一样。”马某和田某前去送货。至此,团伙形成“设计、制作、销售、配送”完整链条,实现“制售一体、跨区分销”,短短数月售出1900余张100元面值假币。

  定罪量刑

  2025年7月31日至8月12日,马某、田某、齐某等人相继被抓获归案,郑某、路某主动投案。

  公安机关对制假窝点进行搜查,现场查获成品货币1600余张,以及打印机、烫金机、变色油墨、假币模板、专业修图电脑等全套制假工具和材料,还有未裁剪和半成品货币若干张。经鉴定,查获的假币面值达28万余元。

  2025年11月,该案移送徐州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一个关键问题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查获的28万余元假币中,有未裁剪纸币900余张、半成品纸币200余张。这部分未制作完成的假币是否应计入犯罪数额?为确保公正准确,该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分行对半成品假币进行专业鉴定。

  依据鉴定意见,涉案半成品假币虽未制作完成,但已具备货币的基本特征,能够清晰计算面额,应当计入犯罪数额。结合案发前该团伙已售出的1900余张100元面值假币,办案团队最终确定全案涉案假币面值共计48万余元。在证据面前,马某等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徐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对马某等人作出如上判决。此外,法院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9万元,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其他涉案人员也依法受到法律惩治。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7 美院毕业生组建制售假币团伙 2026-04-08 浙江法治报2026-04-0800007;28004569 2 2026年04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