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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维修出租房屋,能否移除先辈遗像?

四十余载家族祭祀空间引发官司

  《海峡导报》 陈捷 曾艺轩 海法

  承载家族记忆与情感的四十余载祭祀空间,却因房屋计划维修出租而面临消失。摆放其中的先辈遗像,到底是“去”是“留”?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这样一起因物权行使与祭祀空间保护而引发的纠纷。

  事件回顾

  许某甲、许某乙在厦门拥有一套房屋,该房屋东北向中间区域自1980年起便是许氏家族核心祭祀空间。许某丙的奶奶生前长居于此,早年对许某甲、许某乙照料有加,去世后遗像摆入该祭祀区域。此后多年,许某甲、许某乙的父母遗像也陆续摆放于此,逢年过节,家族成员齐聚焚香祭拜、缅怀先祖。

  多年来,许某甲、许某乙未对该空间祭祀用途提异议,还积极参与祭祀,该空间被家族默认为“公厅”,成为维系家族情感、传承孝道文化的重要载体。

  2025年,许某甲、许某乙以计划维修房屋后出租为由,要求邱某某、许某丙将许某丙奶奶遗像搬离,两人拒绝,认为此举破坏家族伦理秩序,且房屋维修与保留祭祀功能并不冲突。双方协商无果,许某甲、许某乙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梳理出三大关键:其一,保留家族祭祀空间符合民间习惯、契合公序良俗。该祭祀空间仅用于许氏家族长期祭祀,有固定设施,全体家族成员认同其功能并主动参与,承载家族记忆,是传统文化与家庭伦理结合体,具有特殊意义,不适合简单机械适用物权规则,许某甲、许某乙无权以排除妨碍要求搬离遗像。其二,物权行使有边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与权利容忍义务。许某甲、许某乙虽拥有房屋物权,但多年默许并参与祭祀,认可物权行使与祭祀可共存,要求搬离遗像有悖公序良俗和权利容忍义务。其三,保护祭祀空间核心是守孝道、重人伦,非只看血缘关系。许某丙奶奶与许某甲、许某乙无直接血缘,但作为家族先辈对家族发展有贡献,遗像留存是缅怀尊重先辈,符合孝道传统,要求搬离有悖弘扬优良家风、维护家庭和睦的公序良俗导向。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许某甲、许某乙要求移除家族祭祀空间内先辈遗像的诉求。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5 四十余载家族祭祀空间引发官司 2026-04-15 28015034 2 2026年04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