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长向客户借款150万元后“失联”
本报记者 江胜忠
本报讯 58岁的胡先生已经很久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了,“150万元借款何时能够要回”一直悬在他的心上。
胡先生老家在丽水庆元,他在义乌经商多年,从事宾馆业,是义乌庆元商会常务副会长,也是宾馆协会的负责人之一。李某乔,事发前担任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庆元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行长。2022年9月,李某乔与胡先生建立了合作联系。此后,胡先生充分发挥商会平台优势,为李某乔成功推荐多批优质客户,同时自己亦在该行办理了商业贷款及其他配套金融业务。
据胡先生反映,2025年9月8日,李某乔联系他称“银行客户房产抵押贷款到期需转贷,若无法及时衔接将导致客户流失”,他“代表银行”“为行里临时拆借资金”,向胡先生提出协助提供150万元资金的请求,并表示“我是银行行长,代表行里办理,你完全可以放心”。胡先生说,他当时提出“提供银行对公账号、出具正式借条”,李某乔却说“此类转贷拆借属于银行内部应急业务,遵循行业惯例无需出具书面凭证”,要求胡先生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并承诺“待客户抵押手续办毕、银行放款后,立即全额返还该笔资金”。胡先生信了,很快通过几个渠道筹到150万元,分5笔向李某乔指定个人账户转账。
到了约定还款的日期,胡先生向李某乔催告还款,对方却以“客户抵押手续尚未办结”“银行内部流程未走完”等理由拖延还款。更让胡先生想不到的是,几天之后,李某乔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胡先生马上赶去稠州银行庆元支行,得到的回复是“李行长未到岗,无法联系”。再后来,胡先生得知,李某乔不止向他一个人拆借资金,事发后,银行方面也已将他除名并解除职务。随后,当地公安介入调查,李某乔涉嫌诈骗被刑拘。
胡先生认为,稠州银行对其机构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监管,对其以个人名义拆借资金、虚构业务用途等违规操作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存在明显的内部管理漏洞,理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遂向稠州银行提出150万元还款要求和利息诉求,要求银行方面进行内部追偿。记者了解到,对于胡先生的诉求,稠州银行丽水分行及庆元支行均未予认可,认为这是李某乔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记者就此事联系稠州银行丽水分行及庆元支行的负责人,对方均表示“银行有规定,不接受采访”。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丽水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该分局已经约谈了稠州商业银行丽水分行高管。该分局将对查实的该行在员工行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的消息,李某乔涉嫌诈骗一案,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已向该院移送起诉。
记者从庆元县金融发展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协同县委社工部、属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已就胡先生的诉求进行会商协调,希望能够推进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