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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款为何要退还到他人账户?

“一张网”精准打击逃避执行行为

  通讯员 钱天 吴曼琪 本报记者 陈毅人

  本报讯 近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的关联检索功能,开展跨省协作,实现对被告人逃避执行行为的精准识别、有效打击。

  被告人李某等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中,李某于侦查阶段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3万元。案件审理期间,李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罚金1万元。李某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抵扣罚金后,剩余保证金2万元应退还本人。在办理余款退还手续时,李某向法院提交了他人银行账户作为退款账户,这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

  法官通过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发现李某在外省法院有多起生效执行案件,且均处于未完全执行到位状态;随后与外省法院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在收到外省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等佐证材料后,通过“一张网”系统启动保证金余款划扣程序,成功将2万元保证金余款划扣至外省法院执行账户,用于清偿被告人李某的生效执行债务,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李某。

  据介绍,此前由于各省法院之间信息系统不互通,案件信息无法实现共享,法院难以掌握被告人在其他地区的涉诉涉执情况,存在被告人利用他人账户接收余款以逃避执行的情形。如今,依托“一张网”系统,一键即可获取当事人在全国法院的涉诉涉执信息,解决了传统模式下“查不到、核不清、管不住”的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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