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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父母墓碑故意漏刻弟弟名字,判了

法院依法认定墓碑署名权属人格权益,判令兄长配合补刻名字

  《苏州日报》 王小兵

  为逝者墓碑署子女姓名是我国传承已久的孝亲民俗,看似家事琐事,背后关联法定人格权益。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墓碑署名侵权纠纷案,兄长全权处置父母合葬立碑,刻意遗漏次子姓名,法院依法认定墓碑署名权属人格权益,判令兄长配合补刻名字,以司法守护公序良俗。

  案情回顾:

  张某与李某是夫妇,共育张大、张二、张三三名子女,二人分别于2011年、2022年相继离世,由长子张大负责办理墓穴手续、主持合葬立碑。完工后的墓碑落款仅标注长子张大、次子张三,唯独缺少张二的姓名。张二发现后多次和兄长协商补刻,始终遭到拒绝。协商无望之下,张二以人格尊严、祭奠权利遭受侵害为由,于2025年3月向昆山法院起诉,诉求判令张大整改墓碑,依照长幼次序增补本人姓名。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张二是否具备署名资格各执一词。张大提出,张二幼时曾过继给大伯,即便大伯亡故后张二5岁回归原生家庭,也因收养关系断绝亲生父母关联,无权在亲生父母碑石留名;张二提交户籍登记材料,佐证自身和生母李某的法定母子关系。同在碑上留名的老三张三出庭作证,证实墓碑漏名源自兄弟间私人矛盾。

  昆山法院审理查明,张大无法出示父母共同送养、张二被合法收养的有效凭证,同时其自认张二自5岁起便由张某、李某实际抚养,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未发生法律层面变更,张二依法享有祭奠父母、墓碑署名的权利。

  承办法官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基于人格尊严衍生的各类人格权益。墓碑是后人缅怀逝者、体现血缘亲缘的重要载体,子女在父母墓碑镌刻姓名,既是传统孝道习俗,也直接关乎个人伦理情感与人格尊严,该项署名权益受法律保护。张大无正当理由刻意不在墓碑加注张二姓名,已然构成侵权。

  结合当事人诉求与案件事实,法院判决张大配合张二为父母墓碑重新立碑,按长幼顺序将张二姓名镌刻在墓碑上;张二自愿承担重新立碑的费用。一审宣判后,被告张大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警示: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程雪阳表示,祭奠、墓碑署名扎根中华孝亲传统文化,对应的人身利益被民法典纳入人格权益保护范畴。本案裁判打通民俗与法理,依托司法裁判厘清亲属间祭奠纠纷处理规则,既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借助个案判决弘扬孝老敬亲的公序良俗,为各地同类家事祭奠纠纷处置提供鲜活司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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