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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闻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沈家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沈家龙签订的相关协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沈家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沈家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沈家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沈家龙 2026年6月16日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7312840767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26-28层

  沈家龙  联系电话:15355320096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本金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沈家龙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截止2024年12月31日账面本金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利息余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华塞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8GA5936Y,因债权人申请,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7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5日指定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15日上午9时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婺北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 736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与该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自然人,持有效证明材料,于2026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办理债权登记手续。联系人:曾律师 15958965935。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313号金华之心2号楼A座10楼。

  金华塞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16日

  公 告

  遗失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公职律师沈红祥公职律师执业证一本,律师执业证号:13305202260546640,执业证流水号:30287672,声明作废。

  沈红祥 2026年6月16日

  遗失声明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2026-06-16 浙江法治报2026-06-1600016;浙江法治报2026-06-1600017;浙江法治报2026-06-1600018;浙江法治报2026-06-1600019;浙江法治报2026-06-1600020;浙江法治报2026-06-1600013;浙江法治报2026-06-1600012;浙江法治报2026-06-1600015;浙江法治报2026-06-1600014 2 2026年06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