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新闻

商事仲裁受企业“热捧”
法院如何把好监督关?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高媛萱

  本报讯 经营主体做生意产生纠纷,不走法院打官司,而是找仲裁机构来断案——这种叫做“商事仲裁”的解纷方式,在浙江正越来越受青睐。6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24-2025年浙江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报告》及典型案例。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586件,结案1623件,较2023年均有显著提升。这一数据释放出明确信号:在浙江,商事仲裁正成为越来越多企业解决纠纷的“优先选项”。

  为什么企业爱选仲裁解纷?说到底,无非三个词——专业、保密和高效。在商事仲裁中,纠纷双方可以自己挑选懂行规、懂业务的仲裁员来断案,审理过程不公开,且一裁终局,流程短、结案速度快。不过,即便企业选择了仲裁,也不意味着法院就此“放手”。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仲裁以司法审查的方式进行支持和监督。

  那么,如何在支持仲裁制度发展的同时,又把好监督关?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叶向阳介绍:“我们把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关口。”

  选择商事仲裁解纷的一个大前提,是双方必须事先约定好有效的仲裁条款。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合同里虽然写了仲裁条款,却因为约定不明、不规范,真要用了才发现无效。近两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418件,还有相当一部分被认定无效或不成立。在省高院办结的中院报核案件里,117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子,有104件被认定无效或不成立——占比近九成。可见,仲裁条款的“门槛”并不低,企业签订合同时尤需规范和审慎。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干预始终保持克制。近两年,全省法院审结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裁定撤销或部分撤销的比例仅为1.51%。而法院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的案件数量,甚至超过了撤裁案件数量。也就是说,即使发现裁决有些瑕疵,法院也更倾向于让仲裁庭自行纠正,而不是直接推翻。这既守住了公平底线,又最大程度尊重了仲裁的独立性。

  在仲裁过程中,企业最怕两件事:一是对方转移财产,二是赢了裁决对方不自动履行。针对前者,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保全”,相当于先冻结对方资产。近两年全省法院审结这类案件3747件,驳回的仅20件,保全支持率高达89.7%,给企业吃了“定心丸”。针对后者,尤其涉及境外企业时,浙江法院对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以及港澳台仲裁裁决的支持率接近100%,这意味着跨境仲裁在浙江能够真落地、真执行。

  随着实践深入,新经济形态也带来了新挑战。省高院民四庭庭长徐向红介绍,浙江是外贸大省,也是数字经济先发地,实践中冒出了不少新问题。比如,在电商平台注册账号,随手点了“我已阅读并同意”,里面有条款写着“纠纷提交仲裁”,这种格式条款算不算数?再比如,一家公司被向法院申请破产了,但之前签的合同里又有仲裁条款,哪个优先?这些都是新冒出来的难题。这些现实难题,亟需明确裁判尺度。

  为此,省高院此次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专门聚焦虚假仲裁规制、破产衍生诉讼中仲裁条款效力边界、格式合同仲裁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等前沿实务问题,为全省同类案件审理划定标准、提供指引。

  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仲裁法正式施行,为我国仲裁制度的国际化、现代化带来了新机遇。浙江法院也迅速拿出新动作:杭州国际商事法庭开了全省首张“仲裁调查令”,助力仲裁机构取证;宁波中院与本地仲裁委签署全流程协作协议,在仲裁保全、调查取证、司法审查、裁决执行四大环节深化联动。叶向阳表示,浙江法院将以新仲裁法实施为重要抓手,持续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仲裁司法审查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和审查质效,为持续做优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商事仲裁受企业“热捧”
法院如何把好监督关?
2026-06-17 28107728 2 2026年06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