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隐瞒重大疾病
女方申请撤销婚姻
《新闻晨报》 姚沁艺 陈卫锋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撤销纠纷案,一审判决撤销李女士与赵先生的婚姻关系。法院认定,赵先生婚前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侵害了李女士的知情权,影响了其结婚意愿的作出。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2023年11月,李女士与赵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24年7月登记结婚。婚前二人未同居,也未做婚前检查,婚后多次备孕未果。李女士事后才得知,结婚前两个月,赵先生曾独自就医,被诊断为少精症、性功能障碍、生育力有降低趋势。2025年3月和10月,赵先生又两次独自就医,诊断结果一致。
2025年11月,赵先生向李女士出具《声明书》,承认结婚时隐瞒自身患有少精症等事实,多次治疗均无改善,并表示歉意。李女士认为,赵先生婚前已知晓病情却未如实告知,直接影响了自己对婚姻的决定,且上述疾病严重影响婚后生活和生育,夫妻关系难以为继,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性生活和生育是婚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结婚意愿的关键因素。赵先生婚前患有性功能障碍和生育疾病,多次诊治效果不佳,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其在已知患病的情况下未向李女士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害了李女士缔结婚姻时的知情权,足以影响其结婚意愿的作出。李女士诉请撤销婚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