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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华市三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钱建洋与金华市金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金华市三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钱建洋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债权、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依法转让给金华市金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现请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立即向新的债权人——金华市金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或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债务人:金大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730906664K
本金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具体债权金额以原债权银行资产处置公告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担保人:章小理、胡昕等(注:具体担保范围及效力以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受让方联系方式:
单位:金华市金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低丘缓坡工业园规划路以南 联系电话:0579-82160585 特此公告。
转让方:金华市三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钱建洋
受让方:金华市金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原债权银行资产处置公告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日的本金余额,具体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金额以实际履行时核算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3、公告中债务人、担保人的名称等信息如与原合同或法律文书存在笔误,以原合同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金华市金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