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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启纲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张启纲,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启纲履行相关义务。
张启纲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启纲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启纲
单位:元 2026年6月22日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6]年[4]月[30]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煜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2份的《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WD202605044、WD202605034】(签署日期均为2026年6月1日),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等)依法转让给杭州煜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煜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煜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双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煜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杭州煜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方式:范先生 18367826965)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煜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6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年4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杭州煜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嘉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嘉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嘉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嘉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嘉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嘉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2日
单位:元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6]年[4]月[30]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西安博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3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已将其对浦江诚诺钢材有限公司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西安博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西安博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浦江诚诺钢材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西安博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浦江诚诺钢材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西安博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保证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保证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西安博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2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西安博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3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已将其对浦江英利达工艺品有限公司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西安博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西安博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浦江英利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西安博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浦江英利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西安博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保证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保证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西安博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2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肆仟壹佰陆拾壹万元减至肆佰肆拾肆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其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港航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2日
杭州港航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