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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嘉兴市开盛置业有限公司(1+7)债权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0年9月21日经南湖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现本案的财产处置工作和清收工作基本完成,已具备最终分配条件。管理人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于2026年6月29日起实施。

  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为人民币8,197,116.94元,分配如下:

  (一)第一顺序应偿付的职工债权为人民币1,225,317.80元,清偿比例为100%。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已支付1,186,582.60元,本次尚需支付38,735.20元。

  (二)第二顺序应偿付的税收债权为人民币8,128,765.25元。破产人可支付的税款债权为6,971,799.14元,于本次分配方案通过后支付。第二顺序应偿付债权的清偿率为85.77%。

  (三)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在按照上述清偿顺序对前顺位债权予以清偿后,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破产人财产款项为0.00元。

  对于其他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先将其分配额予以提存。在嘉兴市开盛置业有限公司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仍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管理人将把该部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管理人将把该部分提存的分配额交付给债权人。特此公告。

  嘉兴市开盛置业有限公司(1+7)管理人  2026年6月25日

  嘉兴市开盛置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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