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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6月26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雪
联系电话:025-83077692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赖方庆、查润东
联系电话:0571-85778282、0571-85778338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50号昆仑中心2号楼11、12、13楼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6年3月19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26年3月19日,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