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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转让债权的基准日、债务人、债权金额及担保情况等相关信息详见公告附录清单。特此公告。
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
附:公告清单(基准日:2025年12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66620935 陈经理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601260155 王经理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5年12月18日的债权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债券合同、法院裁定等文书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