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施行,宁波开出首批罚单
留意这些变化,千万别侥幸
通讯员 徐超
本报讯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施行一个月。新规将管理重心从过去的“登记管理”升级为“治安管理”,并将网约房等短租业态纳入严格监管。连日来,宁波公安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常态化开展出租房屋巡查检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开出新规实施后首批行政处罚罚单。
6月3日,鄞州公安分局钟公庙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一起典型案例。经查,某公寓网约房经营者王某在经营期间未严格核实入住旅客身份信息,亦未按规定即时报送治安信息。因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措施缺失,该公寓内多次发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办法》要求,以小时、日计算租金出租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实际入住、离开时,通过公安机关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上提供的数字化应用系统端口,即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
结合案件事实,鄞州公安分局依法对经营者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其开展针对性法治警示教育,督促其深刻认识违规经营危害,全面落实治安管理主体责任。
与此同时,奉化公安分局岳林派出所在检查中也发现治安隐患。自今年5月起,该所已持续开展《办法》专项普法宣教工作,面向辖区网约房经营者全覆盖宣讲新规细则及合规经营要求。6月9日,民警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公寓网约房经营者蔡某某在同一建筑内,经营10间以上网约房,但公寓公共区域监控图像采集设备的信息留存时长不足30日,存在明显的治安防控漏洞。
依据《办法》,同一出租人在同一建筑物有10间以上房间或者10张以上床位集中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在居住房屋的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留存视频图像信息时长不得少于30日。
警方认为,视频监控留存不足,意味着一旦发生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将无法调取有效证据追踪溯源,违法犯罪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机。奉化公安对蔡某某依法作出警告处罚,并当场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完成设施整改、健全安防管理制度;若逾期未整改,将依法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宁波公安提醒,新规通过制度化手段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旨在压缩违法犯罪空间,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当前,网约房已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房屋出租人须严格履行治安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落实信息报送、人员管理及安防设施配置等要求。
下一步,宁波公安将持续加大常态化巡查执法力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安防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筑牢出租房屋治安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