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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电梯故障导致业主受伤
物业和维保单位谁担责?

  《山东商报》 王晓迪 李文筱

  电梯作为日常生活中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一旦出了故障致人受伤,应该找谁赔偿?是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还是负责维修保养的维保单位?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2025年5月,济南某小区的电梯维保公司在例行巡检时发现,小区的电梯配件老化、故障多发。维保公司随即向小区物业公司发了一份书面函件,明确指出电梯的编码器、抱闸等十多处关键部件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尽快更换。然而,物业公司收到这份提醒函后,并没有采取任何整改措施。

  三个月后,意外发生了。业主秦芳乘坐电梯时,电梯突发故障,导致他摔伤住院。维保公司到场检测后确认,事故原因正是此前函件中提示过的编码器损坏。事后,秦芳多次与物业公司和维保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无奈之下将两家公司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余元。物业公司认为,其已经委托了专业的维保单位负责电梯维护,在日常工作中也履行了监督和沟通职责,对此次事故不存在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维保公司则认为,自己只负责维护保养,并不是电梯的实际使用和管理单位,而且已经履行了维保职责,及时发出了风险提示,因此事故责任也不应由其承担。

  承办法官表示,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分别是物业公司在管理上有没有过错;维保单位有没有尽到维护保养和风险提示的义务;业主秦芳自己对事故的发生有没有过错。经调查,秦芳在乘坐电梯的过程中属于正常使用——既没有剧烈跳动、没有拍打电梯门、没有强行扒门,也没有频繁乱按按钮。所以,秦芳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不需要自己承担责任。从证据来看,维保公司在事故发生前三个月,就已经通过书面函件向物业公司发出了风险预警,明确指出包括编码器在内的多项部件存在老化问题,建议立即更换。事故发生后,维保公司也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检测和处置。所以,维保公司已经履行了维护保养、隐患排查和风险提示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物业公司在收到维保公司的隐患整改建议后,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而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函件中已经明确提示需要更换的编码器发生了故障。物业公司明明知道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却迟迟没有组织维修和更换。这种管理上的疏忽,和事故的发生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聘请维保单位,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就完全转移出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对电梯这样的共有设施设备,负有法定的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维保单位负责的是专业维护保养,而物业公司负责的是组织管理和隐患整改。如果维保单位已经提出了隐患,而物业公司置之不理,那么因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当由物业公司来承担。法院对秦芳主张的各项费用依法进行了审查核算,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秦芳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万余元,驳回了秦芳对维保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对物业公司来说,不要把“外包维保”理解成“外包责任”,收到隐患通知后,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安全管理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对维保单位来说,要严格执行维保规范,发现隐患及时记录、及时告知、及时留痕,只有把职责履行到位,才能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对广大业主来说,如果发现电梯有异响、抖动、频繁故障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物业反映,万一出了事故,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保存好相关资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电梯故障导致业主受伤
物业和维保单位谁担责?
2026-07-07 28125188 2 2026年07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