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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案卷

一枚由“唐”改“明”的古铜镜

涉案唐代“十二生肖八卦纹铜镜”

  《检察日报》 刘立新 李佳蓓

  一枚唐代“十二生肖八卦纹铜镜”,在拍卖报审材料中被篡改为明代铜镜,由此牵出一条伪造材料、规避监管、倒卖珍稀文物的黑色产业链。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抽丝剥茧,认定涉案拍卖企业构成单位犯罪,追究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并通过行刑衔接推动文物行政部门吊销涉案企业文物拍卖许可证,成为全国首例因倒卖文物吊销涉案拍卖企业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案件。

  日前,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从错报年代的铜镜中发现线索

  2023年11月,洛阳高新区检察院在办理刘某伟、刘某波(均另案处理)倒卖文物案时,发现刘某伟持有的一枚“十二生肖八卦纹铜镜”,曾被北京某拍卖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征集并安排拍卖。涉案文物鉴定意见显示,这枚铜镜具有唐代特征。然而,报审材料中,其被写成了明代。

  办案检察官卢荃荃意识到,文物年代被改写并非简单的笔误或材料瑕疵。尤其是该铜镜一旦被认定为唐代文物,可能涉及国家禁止经营、禁止拍卖的范围;而将其填报为年代较晚的明代,则可能规避监管审查。

  为核实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委托河南博物院对涉案铜镜进行进一步鉴定。经鉴定,该铜镜具有唐代特征,系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三级文物。检察机关据此认为,李某通过其经营的拍卖公司征集、报审并组织拍卖该铜镜的行为,涉嫌倒卖文物犯罪。

  2023年11月25日,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1月29日,李某被抓获归案,同案人员王某、张某分别于12月3日、12月27日投案自首。

  从一枚铜镜追出涉案拍卖链条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洛阳高新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开展取证。

  侦查人员调取了该拍卖公司从2018年至2020年举办的7场拍卖会相关资料。办案团队逐页比对发现,多件被征集上拍的铜镜缺少合法来源证明,相关报审材料存在失实情形:有的专业人员签名系伪造;有的文物真实年代被故意隐瞒,填报为更易通过拍卖审核的年代;有的委托流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随着证据不断补充,一条以拍卖公司为平台,通过伪造报审材料骗取拍卖许可、进而组织拍卖牟利的犯罪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2024年4月3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经查,2018年至2020年,李某等人在明知部分征集文物来源不明、缺少合法流转手续,且属于国家禁止经营文物的情况下,仍将相关文物纳入拍卖活动。为使涉案文物通过报审程序,李某等人安排公司员工负责整理拍品资料,将部分文物年代降格填报,隐瞒真实来源和流转情况,伪造专业人员签名及相关报审材料,骗取文物行政部门拍卖许可。

  经查,李某等4人借助该拍卖公司平台,通过“征集—报审—拍卖—获利”的方式倒卖文物牟利。涉案文物包括战国“四山纹镜”二级文物1件,汉代“四乳四神纹镜”、汉代“规矩镜”、唐代“十二生肖八卦纹铜镜”、元代“宝相花镜”等三级文物4件。

  从合法拍卖的外衣中厘清犯罪边界

  案件事实逐步查清,准确定性成为关键问题。

  涉案公司具有文物拍卖资质,表面看属正常经营。办案团队对在案证据进行逐项审查。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文物拍卖资质只是依法经营的前提,并不等于可以经营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文物。判断涉案行为是行政违规还是刑事犯罪,关键要看涉案文物是否禁止经营、来源和报审是否真实、公司人员是否明知,以及交易和收益是否依托公司平台实现。

  随着证据链条逐步完善,涉案行为的单位犯罪特征逐渐清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等人参与涉案文物征集、拍卖经营和收益分配,相关行为体现了公司决策和单位意志;涉案文物从征集、资料整理、报审到拍卖、结算,均依托该拍卖公司完成,拍卖图录、报审材料、成交确认、款项结算等也均以公司名义形成;成交后,拍卖款、佣金等款项进入公司账户,部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部分以工资、分红等形式向相关人员分配。

  据此,检察机关最终认定,该拍卖公司以合法拍卖资质为掩护,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且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7日,洛阳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拍卖公司及李某等4人提起公诉。2025年4月3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倒卖文物罪判处某拍卖公司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等4人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7.5万元至2万元不等,部分适用缓刑。涉案文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从刑事追责中延伸文物保护治理

  案件办结后,洛阳高新区检察院还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将案件情况移送文物行政部门。

  由于该案涉及跨区域执法、刑事证据向行政执法证据转化、违法所得核算以及行政处罚依据适用等问题,洛阳高新区检察院多次与文物行政部门沟通会商。2025年5月13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派员赶赴洛阳,与洛阳高新区检察院、洛阳高新区法院进行专题研讨。会上,检察机关结合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就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涉案证据材料在行政执法程序中的衔接使用提出意见建议。

  2025年6月27日,经向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申请重大案件督办,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涉案拍卖公司作出吊销文物拍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同年7月23日,北京市文物局对该公司文物拍卖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

  近日,洛阳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素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案不仅依法打击了借正规拍卖之名实施的文物犯罪,更以个案标尺明晰法律红线、畅通行刑衔接渠道、整治行业乱象,有力纠正了有资质即可肆意妄为的错误认知。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5 一枚由“唐”改“明”的古铜镜 2026-07-08 浙江法治报2026-07-0800008;28126296;28126291 2 2026年07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