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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立遗嘱,不是“晦气”是底气

  本报评论员 田摇中

  据《新民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近日,一名19岁在校大学生通过遗赠方式,将名下约2000万元财产赠予好友,此事迅速引发热议。它之所以“出圈”,既源于千万级财产的话题吸引力,更在于立嘱人的年龄与行为——刚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便主动对身后财产事宜作出合法安排,显出一种不太符合传统观念的反差感。但这并非孤立个案,其背后折射出的青年群体主动订立遗嘱的新风尚,是当下值得关注的法治新趋势。

  《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25年度)》发布的数据,清晰勾勒出立遗嘱人群年轻化的整体态势——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连续13年降低,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下降至67.64岁,30岁以下立遗嘱人数较2024年增长42.3%,年轻群体已成为遗嘱规划的新生力量。显然,遗嘱已褪去“老年专属”的传统标签,逐步走进各年龄层群众的日常生活,成为公民自主处置私有财产、践行意思自治的常态化法治实践。

  受传统观念影响,公众以往常将遗嘱与“晦气”绑定,普遍认为遗嘱仅适用于生命终末期的人进行财产安排。伴随法治素养持续提升,年轻一代的财产观念与法律认知不断发生深刻变革。在很多年轻人眼中,订立遗嘱并不是禁忌之举,而是私法自治范畴内,自主规划财产权属、自由表达个人意志的正当、合法方式。这种直面规则、从容规划人生的态度,褪去了迷信桎梏,彰显的是当代青年的清醒认知与人生底气,更是个体对自我财富、人生权责的自主掌控。

  在立遗嘱人群年轻化的同时,遗嘱处置的财产范畴也迎来结构性革新。不动产占比回落的同时,网络游戏账号、数字藏品、社交账号等各类虚拟资产被越来越多地纳入遗嘱清单。民法典也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作出原则性规定,为虚拟资产通过遗嘱实现合法流转筑牢了制度基础。

  此外,遗嘱的价值内涵也在持续迭代更新。传统认知将遗嘱视为订立后固定不变的终局性文书,而现实中,青年群体因职业发展变动、婚姻家庭状况调整、个人资产增减等原因,修改、更新遗嘱的行为变得十分普遍。深圳遗嘱库调研显示,选择遗嘱动态管理服务的用户占比,已从不足三成提升至近八成。这意味着,遗嘱正在摆脱“临终一次性确权”的传统定位,转变为贯穿人生不同阶段、可动态优化的长效财产规划工具,以其开放性和灵活性,适配现代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

  青年群体兴起立遗嘱热潮,是社会法治进步的有力佐证,也对公共法律服务、公证服务体系的提质升级提出了新要求。在虚拟财产继承领域,尽管民法典搭建了基础性保护框架,但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账号权属认定、数字资产分割标准、隐私保护与继承权行使的利益平衡等实操问题,仍缺乏统一裁判规范和细化操作细则,亟需通过司法解释或专项立法予以明确补齐。在程序规范层面,因自书遗嘱格式瑕疵引发的无效纠纷屡见不鲜,笔迹存疑、未注明年月日、见证人资质不符等程序问题,是此类遗嘱失效的主要原因。公证机构和专业遗嘱服务机构,应当精准适配青年群体资产多元、调整频繁的特点,优化业务流程、压实审查责任,严把形式合规关口,切实提升遗嘱文书的司法效力与可执行性。

  19岁大学生遗赠大额财产、青年为虚拟资产订立遗嘱等案例,看似小众特殊,实则精准诠释了遗嘱自由原则在现代继承秩序中的核心价值。当年轻一代破除传统世俗观念,将订立遗嘱转化为依法管理财富、传递个人意愿、践行民事责任的理性行为,这种认知与实践的迭代,正是法治文明不断演进的生动缩影。面向未来,法治建设需不断主动适配社会新变化,在坚守私法自治底线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新型财产识别认定规则、细化遗嘱形式要件标准、健全遗产继承执行保障机制,推动遗嘱制度迭代升级,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适配群众多元需求的法治化财产治理体系。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19岁立遗嘱,不是“晦气”是底气 2026-07-08 28126118 2 2026年07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