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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要闻

法庭虽“小”,关乎基层治理“大”局

访长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佩明

  本报记者 徐冬梅 通讯员 俞冲

  记者:长兴法院近年来以梯队式培育“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参与基层治理的主要抓手,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有序化解,助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选择人民法庭这一突破口,背后有着怎样的思考?

  沈佩明:人民法庭面向群众、扎根基层,处在定分止争、服务群众的第一线,选择它就是选择了司法力量最直接、最贴近群众的发力点,也是选择了专业性和大众化最能够相统一的平衡点。

  我们曾以真实案件为蓝本,拍摄了微电影《消失的羊》,片中的法官走出法庭,来到田间地头,主动调查案件、指导调解、谈心答疑,最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这部微电影获得了“金法槌”一等奖、首届法治中国“三微”作品优秀奖等众多奖项。但我们更想表达的是,这背后反映了工作理念上的深刻变化——人民法庭从单纯的“坐堂办案”向“综合治理”转变。为此,我们以梯队化培育“枫桥式人民法庭”为主抓手,深入推进“一庭一品”建设,帮助各法庭因地制宜建立自己的解纷机制、工作品牌,充分发挥法庭在源头预防化解矛盾上的独特优势,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实效。

  记者:那么,在工作机制上,长兴法院具体是怎么做的?

  沈佩明:建设现代化的“枫桥式人民法庭”,重要的是“跳出审判看审判”,一体抓好纠纷实质化解、风险协同处置、服务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

  拧紧“协同共治”一股绳。我们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大格局,加快法庭与综治分中心的融合互促,依托县乡村三级联动、“矛盾纠纷联合巡诊”等工作机制,推动构建“乡镇党委牵头,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和市场监督、妇联等职能站所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大体系”,形成网格预警、村社初调、乡镇联调、法庭终局的闭环模式。

  下好“风险防范”一盘棋。我们把防范外溢风险作为法庭参与平安建设的重中之重,敏锐研判案件背后可能的风险,坚持“小纠纷早介入、小隐患早化解”,将法治引导与心理疏导相结合,坚持全程管控、跟踪回访,从源头上压降“民转刑”风险;同时,切实发挥司法兜底作用,为党委政府化解疑难复杂矛盾、历史遗留问题等提供强有力支撑。

  织密“参审评议”一张网。我们构建了参审员评议机制,吸纳村干部、网格员、调解能手等组建参审员名录库,邀请他们参与案件旁听评议、纠纷调处和司法监督;利用案例指引、巡回审判、入村走访传播培育法治意识;建立法庭与党委政府定期反馈沟通制度,及时反馈潜在社会风险、多发共性纠纷等。

  记者:基层法庭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在做好审判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保障上述机制的落实,长兴法院是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的?

  沈佩明:一方面,我们向内部挖潜要质效;另一方面,我们向外部借力要支撑。

  在内部,我们大力推进繁简分流,让简单案件跑出“加速度”、复杂案件能够“精细办”;不断加强在硬件设施、人员待遇、职级晋升、安全保障方面的支持力度,打造“下基层”的“动力泵”和“风向标”;配齐配强骨干力量,选拔熟悉基层、善做群众工作的法官驻点一线,完善老中青梯队培养模式,打造一支“懂法律、通民情、会调解”的基层司法队伍。

  在外部,我们立足地域文脉积淀,深入发现、凝练、利用特色文化内涵,推动“一庭一特色”差异化发展;联合镇委、村委开展共建活动,打造“法治示范村”“无讼村”,实现共赢;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的乘数效应,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用好“解纷码”“执行综合治理在线”等,形成分层过滤、逐级化解、跟踪回访的治理链条。

  通过这些内外结合的举措,我们实现审判质效和基层治理能力的双提升。


浙江法治报 要闻 00001 法庭虽“小”,关乎基层治理“大”局 2026-07-08 28126272 2 2026年07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