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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吉人防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徐洪伟向我局提交其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6年5月13日受理本案。根据申请表所述:徐洪伟被你单位派往烟台飞龙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部门从事行车吊运。2023年12月30日20时左右,徐洪伟从事行车吊装钢材装车工作时,被吊物挤压导致其胸部及腹部受伤。
根据我局调查:徐洪伟由杭州吉人防腐科技有限公司派至烟台飞龙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部门车间从事行车吊运工作。经烟台市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徐洪伟与杭州吉人防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12月30日20时左右,徐洪伟在该车间操作行车吊钢材装车时,因吊物晃动不慎被吊物挤压致胸部和腹部受伤。后经山东省文登整骨烟台医院和烟台毓璜顶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创伤性肝破裂、腹腔积血、肋骨骨折、干挫裂伤、肝周血肿、多发肋骨骨折。
因此,徐洪伟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杭萧人社工伤认定告字〔2026〕328号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告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用人单位举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丁冬良、田伟丰;联系电话:0571-89653732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558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5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告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