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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文玉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海盐劳人仲案(2026)414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回避申请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证据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9月3日上午9:00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66号海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海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仲裁公告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2026-07-17 浙江法治报2026-07-1700012;浙江法治报2026-07-1700011 2 2026年07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