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却领到了罚单
法院:虚假诉讼,罚款5万元
通讯员 朱晨希 刘莹
本报记者 陈毅人
近日,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何某因隐瞒债务清偿事实,要求他人履行债务,构成虚假诉讼,被罚款5万元。
2026年3月,何某持一张落款日期为2022年6月的《借款协议》向岱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游某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立案第二天,她就申请查封游某即将到账的2600多万元工程款。
何某自述,2020年6月,游某向她借了50万元,约定年利率15%。她提供了转账凭证、借款协议,看起来“铁证如山”。可法官查下去,发现事情并没那么简单。
法官调取银行流水后发现,这笔钱2020年就还清了。2020年6月,何某转账给游某50万元。同月,游某转账给何某20万元。次月,游某的妻子俞某又向何某转了30万元及利息,债务至此已彻底结清。
法官敏锐意识到该案有虚假诉讼的嫌疑。庭审中,何某仍一口咬定:“游某借款后一分钱没还。”游某经传唤未到庭,但在庭后接受法官询问时承认:由于自身负债太多,借条是在未核对流水的情况下,应何某要求后补的。
面对铁证,何某开始“变脸”,先是辩称“俞某转的30万元是其他往来”,后又改口“文化低、庭审紧张说错”,甚至紧急提交变更诉请(降本金至1万元)及撤诉申请,试图金蝉脱壳。法院未予准许,彻查到底。
据了解,游某在岱山承接工程,身负多起诉讼,负债超3000万元。在今年3月审结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游某获判工程款2600余万元。该笔执行款将成为众多债权人分配的对象,但游某的资产显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何某的算盘算得很精:快速拿到法院判决,挤进债权人分配队列,从2600多万元里分一杯羹。
法院认定,何某隐瞒债务已清偿的事实,虚构债权提起诉讼,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其行为扰乱正常诉讼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遂作出上述处理。目前,何某已足额缴纳罚款。
法官提醒:
诚信诉讼是民事诉讼的基石。法庭不是说谎者的避风港,更不是逃废债的工具箱。任何企图以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