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收留15岁少年帮工,老板被罚5000元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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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陈宏卫
近日,黑龙江大庆一起未成年人用工处罚事件引发舆论热议。为磨炼孩子心性,一名15岁厌学少年被父亲送至朋友的快递驿站帮忙分拣包裹、干些杂活,驿站老板碍于情面收下孩子,全程未支付薪酬,最终因被举报使用童工被罚款5000元。网友对此事评价不一,有不少人为老板抱不平,觉得善意被辜负。其实,该争议的本质,正是法律刚性与社会情理的碰撞。
首先,应明确该处罚合法合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用工性质如何,只要使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劳动,即构成违法。其次,老板确实令人共情。事件根源是家长为矫正孩子厌学,老板只是基于人情帮忙,最终因他人举报遭受行政处罚,好心办错事,让大众感到较大情理落差。最后,暴露出现行法律与生活常态的不协调。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且未升学的未成年人,年龄尚未达到16周岁,但有参加劳动现实需求。另外,青少年假期在亲友店中帮忙、农忙时节协助家庭劳作是长期存在的普遍生活场景。
法治从来不仅是为了处罚,而是更好预防。要解决未满16岁少年善意用工问题,关键在于统筹兼顾,实现法理、情理与现实有机统一。
结合国际公约与社会实际,完善法律法规。《联合国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不低于义务教育完成年龄,且不得低于15周岁。因此,可以从立法层面探索将最低劳动年龄下调至15周岁,解决离校未成年少年无合法劳动渠道的现实问题。
区分用工性质,细化法律适用标准。应严格区分非法用工和善意用工。以司法解释补充例外条款,明确经监护人同意,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下,亲友之间帮工、家庭劳作、公益实践等行为不得认定为非法使用童工。
落实过罚一致,实现精准执法。综合考虑用工主观意图、劳动强度、是否牟利、危害后果等不同情形,进行差异化处置。对善意用工行为,首违不罚,且优先采取警告、责令整改等措施。对恶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坚决从严处罚,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加大普法宣传,强化群众认知。面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内容,纠正“打工磨炼心性”观念,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面向雇佣主体宣传童工认定标准、非法用工情况,让经营者明晰红线,从源头减少无知违法、情面违法等问题。
禁止使用童工为的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唯有以立法完善补短板、以精准执法暖民心、以常态普法明边界,才能打通情理法的壁垒,让法治既守住底线,又贴合民意、适配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