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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规定

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见习记者 龚丹妮 通讯员 杭司轩

  本报讯 7月28日上午,杭州市新闻办、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举办《杭州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这部规章已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于7月17日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全面施行。

  杭州濒海沿江、亚热带季风气候特征明显,气象灾害易发,短时强降水、雷电、雷暴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极为活跃。据气象部门统计,杭州市、县两级气象台每年平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386.2次,其中强对流天气相关预警信号722次。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的突发性、极端性更加凸显,针对这一特定灾害类型进行专项立法,是迫在眉睫的现实需求。

  此次立法立足杭州实际,将近年来在乡镇(街道)、村(社)层面探索形成的“双十条”短临极端天气应对举措等成功经验予以固化和提升。

  《规定》全文共29条,着眼于防范应对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盲区,作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在风险管理和日常预防方面,区分不同强对流天气种类,对防短时强降水、防雷、防风防雹提出具体举措,并特别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户外休闲运动项目及旅游景区等场所明确了日常防范要求。对于城市地下空间内涝、旅游新业态项目气象安全、低空飞行器气象保障等此前规范空白或模糊的领域,《规定》也明确了相关主体责任。在监测预警环节,建立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与共建共享机制,强调预报预警信息的统一与属地发布原则,并建立趋势研判、预报预警、高级别预警靶向直达的递进式服务机制,确保预警信息能够有效覆盖特殊群体。

  《规定》的核心亮点在于构建了适应强对流天气“突发性强、局地性强、预报预警提前量短”特点的敏捷响应责任体系。明确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接收到高级别预警信号或发现险情时,可自主采取临灾处置措施,无需层层等待指令,这将极大提升响应速度。同时,要求相关重点单位在预警发布后即时启动应对措施,形成全域联动、快速处置的格局。

  另外,在救助体系方面,《规定》提出建立健全与强对流天气灾害相关的风险分担机制,并设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在防范应对中主动作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奖,同时创新设立容错免责条款,鼓励基层干部勇于担当。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杭州市在应对强对流天气方面,率先形成一套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基层临灾处置法治化机制,填补了相关领域的制度空白。杭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立法为契机,持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法治保障体系,全力护航建设更高水平创新活力之城。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杭州出台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规定 2026-07-29 28159095 2 2026年07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