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兜售“空管烟” 被判非法经营罪
法院:“空管烟”也是烟草专卖品,无证倒卖亦获刑
通讯员 周锦 刘莹 本报记者 陈毅人
“卖个空纸管子,里面又没有装烟丝,这都犯法吗?”近日,在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销售“空管烟”的非法经营案中,被告人王某曾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王某初中文化,一直靠打零工维生。2025年年初,一次偶然机会,他在网上看到有人兜售“空管烟”——一种不含烟丝的空管,由卷烟纸、滤嘴棒等组成,买家只需自行填充烟丝即可成为成品卷烟。王某觉得“门槛低、风险小”,便动了心思。他从网上找来视频发布在社交平台引流,又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到销售“空管烟”的上家。客户下单以后,由上家直接代发快递给客户。
2025年1月至10月期间,王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社交平台推广,利用微信向他人销售“空管烟”,销售金额共计13万余元,违法所得8000余元。2025年10月,王某被警方抓获。案发后,他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其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官提醒:
烟草制品及相关材料的生产、销售需严格遵循国家专卖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卷烟、雪茄烟、烟丝等属于国家专卖品,而生产烟草制品的辅料如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同样纳入专卖管理范畴。任何人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不论是否含烟丝,都可能涉嫌犯罪。切莫被“空心”二字麻痹而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