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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案卷

停车账单“省”了:跟车逃费372次

法律“账单”来了:车主被判盗窃罪

AI生图

  《金陵晚报》 马忆玲

  “前车缴费抬杆,我赶紧跟上,不就省下停车费了吗?”一次成功试探,让叶某爱上了“跟车出场”,两年多省下了几百笔停车费,然而,法律会给他开出什么“账单”呢?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省钱秘籍”

  叶某住在某商住综合楼,每天最头疼的事就是停车。楼里负一层是业主专用车位,负二层为商场对外停车场,由于业主车位紧张,叶某常将车停在负二层,但因为停车费较高,他心里总觉得“不划算”。

  一次偶然的机会,叶某驶出停车场时,前车缴费后闸杆抬起,他本能地一脚油门紧跟其后,竟顺利“蹭”了出去。

  随后几天,叶某发现毫无异样,于是胆子渐渐大了起来,每次出场必跟车……随着多次尝试,他的手法也越来越熟练,甚至总结出“经验”:找那些缴费慢、车身长的前车,跟得越紧,成功率越高。

  372次逃费记录

  他暗自得意,觉得这是自己发现的“省钱秘籍”。实际上,这种有入场记录、却无缴费离场记录的异常情况,早已被停车场后台系统记录下来。

  “我们的管理方在财务对账时疑惑,负二层车流量正常,但收入却低于预期,调取系统日志后发现,一个异常车牌每次都有入场时间,却几乎没有正常缴费的出场记录。”后来,该停车场管理员确认,频繁出现的“闸机异常抬杆”不是设备偶发故障,而是同一车牌反复实施的逃费行为。

  监控视频显示,叶某每次出场时,车头紧贴前车尾部,间距不足半米,前车刚过,他便加速冲杆,闸杆甚至来不及回落。

  经统计,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两年半的时间里,叶某在该停车场累计“跟车”逃费372次。算下来,平均每两天一次,有时一天内多次进出。累计逃避支付的停车服务费达12449元,该金额相当于一位普通车主两年多的正常停车开销。

  “事后补救”

  2025年12月,叶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并向停车场经营管理公司退赔全部欠款。

  但“事后补救”并不改变行为的法律性质。雨花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停车场应收的停车服务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他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宣判后,叶某当庭悔称:“当初只是想着占点小便宜,没想到这竟然算盗窃,更没想到会留下刑事案底……”

  构成盗窃罪

  “有人觉得‘跟车’没有破坏闸机,也没有欺骗收费员,不算违法。这是误区。”该案承办法官在庭后特意解释,盗窃罪的对象不限于现金、手机等实体物品,也包括财产性利益。

  例如停车场的计时收费服务,属于经营方提供的有偿服务,逃费行为本质上就是“不支付对价而获取服务”,直接造成他人财产减损,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强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属“多次盗窃”,不受单次数额限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叶某作案次数达372次,远超入罪门槛,虽单笔金额不大,但次数累积所反映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法官提醒,社会公众应破除“未破坏设备即不违法”的认知误区,按规缴费是车主的基本义务,切莫因小失大。

  同时,法院建议停车场管理方引入AI车牌识别、逃费行为实时预警及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并定期巡检系统日志,及时留存监控与通行记录,通过技术手段与法律维权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防范和遏制此类行为。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5 法律“账单”来了:车主被判盗窃罪 2026-07-29 浙江法治报2026-07-2900012;28159315;浙江法治报2026-07-2900011 2 2026年07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