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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懋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3661714422Y)股东拟将所持公司100%股权进行转让。请相关债权人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主张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主张的,本公司将依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联系人:朱育承 电话:13454963999
地址:武义县凤凰大道78号 特此公告。
浙江海懋工贸有限公司 2026年8月6日
浙江海懋工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
2026年7月9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兴纽绍客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CCR
NXG0U)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湖州天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公司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账册等资料。管理人登报声明:长兴纽绍客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等所有印章作废,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所有证照遗失,特此声明。
长兴纽绍客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6日
印章作废、证照遗失声明
2026年7月9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兴重武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D3Y4AB3P)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公司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账册等资料。管理人登报声明:长兴重武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等所有印章作废,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所有证照遗失,特此声明。
长兴重武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6日
印章作废、证照遗失声明
黄贝贝、井泽慧:
徐寅将持有对黄贝贝、井泽慧(2025)浙0114民特834号《民事裁定书》相应的债权和附属权利转让给贾白浪。同时因贾白浪持有杭州国际金融中心汇东区房屋首付资金来源为你方,现两债权债务进行抵消,抵消后,你方剩余未清偿款项,直接向贾白浪履行。
通知人:徐寅、贾白浪 2026年8月6日
债权转让及债权债务抵消通知
被继承人戚阿英(公民身份号码:330104193311292727)已于2024年2月27日因死亡注销户口,继承人崔成荣(公民身份号码:330104195401302713)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坐落于杭州市和谐嘉园东苑7幢2单元2204室、和谐嘉园北苑8幢1单元401室、和谐嘉园南苑9幢1单元1603室、和谐嘉园南苑13幢1单元803室、和谐嘉园南苑14幢2单元3003室、和谐嘉园南苑14幢1单元3103室的六处拆迁后回迁的安置房中属于被继承人戚阿英份额的继承公证。
为核查需要,现本处通过公告特此告知上述事项,戚阿英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联系本处。如到期未联系本处或无书面异议提交的,或虽有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我处将按期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万潮星汇大厦4号楼6楼
联系电话:17799806016 裘公证员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 2026年8月6日
公 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2日裁定受理湖州万熊龙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浙江智仁(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湖州万熊龙服饰有限公司印章、证照、财务账册等经营管理资料,现公告声明如下:
湖州万熊龙服饰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鉴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州万熊龙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6日
遗失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3日裁定受理湖州海程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浙江智仁(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湖州海程塑业有限公司印章、证照、财务账册等经营管理资料,现公告声明如下:
湖州海程塑业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鉴章、 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州海程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6日
遗失公告
宁波奉化启迪协信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依照2026年3月2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2026年4月2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签订《分户转让协议(债权)》,受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所享宁波奉化启迪协信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债权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该债权相对应的抵押、担保权利[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5)浙0213民初1735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2民终2109号民事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执行的(2025)浙0213执2611号案件项下债权]。
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经在2026年7月23日与江明坤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江明坤享有,请你公司向江明坤承担清偿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江明坤 2026年8月6日
债权转让公告
高峰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高峰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峰
附件一: 资产明细表 金额:元 2026年8月6日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峰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上述转让债权中利息、违约金计算截至2026年5月31日。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6]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