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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案卷

独自夜钓后,他再也没回来

法院判决钓场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AI生图

  《民主与法制时报》 马付才

  一次独自夜钓,一场意外落水,一个生命就此消逝。当悲剧发生后,责任的天平该倾向哪一方?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用一份“法理情交融”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也为无数热衷夜间垂钓的“钓友”和经营场所的负责人敲响了一记沉重的法治警钟。

  落入池塘的“头灯光束”

  2025年5月31日深夜11时许,陈某约同事钓鱼被拒后,独自一人驾车来到某钓场。经营者刘某某见他孤身前来,特意叮嘱“喊个伴”,陈某一边摆弄渔具,一边随口应承“一会儿叫同事来”,同时微信支付120元钓费。1小时后,刘某某再次发微信询问,陈某回复“没有来”,但并未收竿离开。

  监控画面记录下陈某最后的生命轨迹:次日凌晨4时45分至47分,陈某佩戴的头灯在池塘边剧烈闪烁;4时48分,光亮彻底熄灭,随后再无动静。直到第二天下午家属报警后,救援队才从池塘中打捞出陈某冰冷的遗体。

  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就此崩塌,悲痛欲绝的陈某父母将钓场经营者刘某某、朱某某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91万余元。

  是“自甘风险”

  还是“保障缺位”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家属认为钓场24小时营业,就应当24小时保障安全。夜间视线差、岸边湿滑,经营者既没有装护栏,也没有安排巡逻,监控还是坏的,导致陈某落水后无人发现、无法施救,钓场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钓场经营者则辩称,“我们挂了警示牌,放了救生圈,还反复提醒他叫同伴,他自己不听劝,执意夜钓,出了事怎么能怪我们?”

  法院经审理,没有“各打五十大板”,而是逐层剖析法律责任,厘清了两个关键问题。

  首先,谁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法院指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夜间垂钓视线受阻、路面湿滑,意外落水难以及时获救,却在经营者两次建议“叫个伴”后仍独自留守,这是对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严重疏忽。根据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和“过错责任”原则,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首要责任。因此,陈某自身存在主要过错。

  其次,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在哪里?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钓场作为对外收费的经营性场所,无疑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查明,钓场虽然设置了警示标识和救生设备,但“有”不等于“到位”——钓位周边路面不平、没有安全护栏;对外宣称24小时营业,却无夜间巡查制度;监控设备长期故障未检修,导致无法及时发现落水者、无法精准锁定落水位置。经营者刘某某在得知陈某同事没来后,仅仅口头劝诫,并未采取任何实质性防范措施(如劝离、加强巡查等),对陈某的溺亡后果存在过失。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陈某自负80%的主要责任,钓场经营者承担20%的次要责任,最终判决刘某某、朱某某赔偿陈某父母18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三堂“法治必修课”

  湖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江辉认为,这起悲剧,用生命的代价给所有人上了一堂沉重的法律课。无论你是钓友还是经营者,务必牢记以下三件事——

  首先,自己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夜钓属于高风险活动,成年人选择参与,就意味着默认承担由此带来的自然风险。不能因为交了钓费,就把所有安全责任“甩锅”给经营者。侥幸心理往往是悲剧的引信。

  其次,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挂牌了事”,必须“管用有效”。警示牌、救生圈是“标配”,但绝非“免责牌”。对于24小时营业的场所,必须做到硬件防护(如护栏、照明)和制度管理(如夜间巡查、监控完好)双到位。如果监控长期损坏不修、夜间无人巡逻,一旦发生事故,照样要担责。

  最后,劝诫不能代替防范,“口头提醒”不等于“履行义务”。本案中,经营者确实提醒了陈某“叫个伴”,但仅停留在劝说层面。当得知陈某仍独自一人时,既未劝离,也未加强针对性的监视和巡查。法院认为,经营者未能将“风险预见”转化为“风险阻断”,这种“怠于作为”同样构成过失。说出去的话是善意,落实到位的手段才是法律义务。

  夏日炎炎,夜钓本是消遣,但安全红线不可逾越。彭江辉表示,对广大钓友而言,鱼竿再诱人,也抵不过生命的重量;结伴而行、穿戴救生衣、远离危险钓位,才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对经营者而言,24小时营业,就要有24小时的安全守护;别等悲剧发生,才后悔“早知道就装个护栏、修好监控”。法律不会因为同情而倾斜,但一定会因为尽责而公正。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4 独自夜钓后,他再也没回来 2026-08-07 浙江法治报2026-08-0700008;浙江法治报2026-08-0700007;28171363 2 2026年08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