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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评论

  浙江博骄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协议一案,经催告拒不履行,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本政府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煤政行协履[2026]第002号《要求履行行政协议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政府返还全部已发放的基础设施补贴。如逾期,本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政府领取行政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长兴县煤山镇便民服务中心西北侧,联系电话:0572-6076456)

  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7日

  送达公告

  浙江弘毅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窦伟向我局提交其工伤认定申请,你单位为窦伟的用人单位。我局于2024年9月26日受理本案。根据申请表所述:2024年8月17日晚上10时左右,窦伟在临浦镇临北路装满渣土车后,在给渣土车盖篷布时,不慎从车上滑下受伤,要求认定工伤。

  根据我局调查:2024年8月17日晚上10时左右,窦伟在临浦镇临北路装满渣土车后,在给渣土车盖篷布时,不慎从车上滑下受伤,经萧山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软组织疾患、筋骨病、瘀血阻络症、跟骨骨折。

  因此,窦伟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杭萧工决[2026]0528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青松、寿峰;联系电话:0571-89653811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558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7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告知公告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6-08-07 浙江法治报2026-08-0700013;浙江法治报2026-08-0700012;浙江法治报2026-08-0700011;浙江法治报2026-08-0700010 2 2026年08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