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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并积极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8月12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26年5月12日,单位:人民币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姚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037999-520343

  住所地:杭州市庆春路40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柳中源、查润东

  联系电话:0571-85774697、0571-85778338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50号昆仑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楼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6年5月12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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