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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闻

  债权人会议: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6日作出(2017)浙04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嘉兴市新创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重整。2026年6月21日本案《破产重整盈余资金补充分配实施方案》书面提交债权人表决,现表决期限已经届满。根据《债权人会议召开和债权人会议决议表决方式的议案》,应由债权人会议表决的的决议,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书面表决票有管理人以特快专递行使邮寄至各债权人确认的地址,债权人应在2026 年7 月10 日前填写表决票并向管理人寄回表决票。债权人未回寄表决票,拒收、或变更地址未告知管理人的,均为同意票。

  现表决期限已经届满,管理人收到明确同意票316票(退件和拒收83人视为同意),未收到反对票。表决决议如下:

  《破产重整盈余资金补充分配实施方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16人,同意316人,同意人数占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如不计入拒收、退件人员的人数,同意人数为233人,占有表决权人数的73.73%)。同意人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的100%(若不计入拒收、退件人员的债权,同意人数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为366438076.8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的94.01%)。

  《破产重整盈余资金补充分配实施方案》经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特此公示。

  嘉兴市新创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12日

  嘉兴市新创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盈余资金补充分配实施方案》决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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