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平平的厢式货车,竟是“移动油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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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俞可薇 通讯员 方芳 杨倚鸿
一辆外观平平的厢式货车,车厢内部却被私自拆除座椅,密布油罐与输油管路,摇身变成穿梭于工地之间的“流动油库”。象山县检察院通过一起危险驾驶案深度履职,在依法对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基础上,深挖成品油行业储运乱象。截至8月11日,该院已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改装车辆违法线索3条、向交通运输部门移送行刑反向衔接线索14条,目前已依法对12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查获“自给自足”供油
时间回到2025年7月26日凌晨,公安机关在某水库附近查获一辆厢式货车,驾驶员吴某乙当时正在对停放着的挖机进行加油。随后,涉案人员金某、吴某甲先后到案接受调查。三人牵出了一条非法成品油储运的利益链。
金某是象山某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甲是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5年5月,两人合作承包象山县某镇水库建设项目运输工程。受现场道路条件制约,专业危化品油罐车无法驶入作业区域。考虑到正规危化品运输审批流程多、成本较高,为解决工地大型机械加油难题,二人动起了歪心思,谋划“自给自足”供油。
于是,二人找人对普通厢式货车实施非法改装,加装油罐、油桶及输油管线,将普通货运车辆改造为流动加油设备;随后,以金某名下公司名义大批量采购柴油,在未落实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将油料堆放存储于吴某甲经营的公司沙场内,最高储存量达30余吨;同时安排不具备危化品运输从业资格的吴某乙驾驶改装车辆,往返水库工地开展柴油转运作业,累计非法运输50余次,运输柴油20余吨。
涉案企业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许可,车辆、人员、储存场地均不符合危化品安全管理规范,大量柴油露天存放、流动转运,给周边群众和施工区域带来极大安全威胁。
办好一案,治理一片
公安机关以金某、吴某甲、吴某乙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移送象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柴油全部用于工地内部施工自用,涉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开展隐患整改,整体犯罪情节轻微。据此,检察院依法对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同步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基于刑事案件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裁量,但刑事责任豁免不等于免除行政违法行为。”办案检察官表示,涉案当事人非法改装机动车、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违规大量储存成品油的行为,均已违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行政法规,必须依法予以惩戒。
为精准厘清行业监管职责、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今年1月29日,检察院主持召开行刑反向衔接案公开听证会,邀请行业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危化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案件研讨。与会专家围绕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技术标准、安全防护距离、应急处置措施等关键内容提出专业意见,为后续精准监督、推动靶向整改提供专业支撑。
结合听证会上形成的意见,象山县检察院针对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相关职能部门迅速立案核查,3月12日,应急管理部门对象山某工程运输有限公司非法储存成品油的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3月24日,交通运输部门对该公司无证擅自使用改装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象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吴某乙驾驶非法改装厢式货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分1分的处罚。目前,全部罚没款项均已按期足额缴纳。
办好一案,更要治理一片。象山县检察院梳理形成专题分析报告报送党委、政府供决策参考,推动源头治理落地见效。依托检察建议治理意见,象山县商务局牵头统筹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开展专题会商,组织危化品储运领域联合执法,对私存私运油料乱象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