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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樟旁,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护生态

  通讯员 陆超琪 刘佳乐

  本报讯 近日,在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堰头村古樟树旁的“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利用无人机坠箭技术非法狩猎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莲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明担任审判长,莲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莉芳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村干部等60余人旁听庭审。

  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被告人徐某、邱某伟单独或相互结伙,伙同李某林、周某俊、李某等人,在莲都区、青田县等地山场,使用无人机坠箭、气枪等禁用工具,多次非法猎捕野生麂类动物和野猪。各被告人将热成像仪搭载于无人机,暗夜之中锁定猎物体温,再从高空发射金属箭矢猎杀。“这种捕猎手段,远比传统捕兽夹危害更甚,严重破坏种群平衡,坠落的箭矢对林区群众人身安全也是极大隐患。”公诉人陈述道。

  该案作案手段新颖,涉及野生动物价值认定、生态损害评估等较强专业问题,为保障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合议庭特邀四名深耕生态领域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他们中既有长期投身野生动物保护研究的专业人员,也有专注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骨干。庭审调查阶段,陪审员们就涉案野生动物价值核算标准、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程度等专业问题逐项细致发问,直击案件核心,以专业视角助力法庭查清案件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莲都区、青田县部分山场属禁猎区,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为禁猎期。各被告人的作案行为发生在禁猎期内,且使用新型非法狩猎方式。经专业机构鉴定,所猎获的赤麂、小麂均已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最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同时判令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27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检两院还联合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围绕野生动植物、耕地、水资源等生态资源保护知识,用乡音土话逐条讲解。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6 古樟旁,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护生态 2026-08-17 28185972 2 2026年08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