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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郑皓怡,女,2004年7月6日出生。

  被继承人:郑裕增,男,1947年3月4日出生,生前住址: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春晓家园北区14幢1单元603室,于2026年7月14日因病在杭州死亡。

  申请人于2026年8月13日向本处申请继承郑裕增遗产,并提供郑裕增生前于2021年9月24日立有自书遗嘱一份,遗嘱指定其所有的房屋在其死亡后赠与给郑皓怡。(郑裕增拥有位于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春晓家园北区14幢1单元603室房屋一处)。现本处通过公告向郑裕增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郑皓怡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99号2楼

  联系电话:0571-85101893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26年8月17日

  公 告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6-08-17 浙江法治报2026-08-1700011;浙江法治报2026-08-1700010 2 2026年08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