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案技术事实认定难?法院请来“参谋”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胡珮婷 赵紫薇
本报讯 8月14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同时联合婺城区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采矿案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与以往环资案件庭审不同,此次审判席上多了一名特殊的“技术参谋”——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就生态修复情况逐项向被告人发问。
这起案件要追溯到2023年10月,被告人许某租下婺城区一处170多亩的林地,准备建设油茶种植示范项目。2024年8月,他又委托他人竞标取得了项目区域内部分石料的处置权。但在后续施工中,许某超范围、超深度非法挖采宕碴及石料,并以1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经专业机构测算,许某违规开挖的石料价值超过102万元,导致近14亩林地被破坏。
由于环境资源案件技术事实认定难,此次庭审,法院特别引入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邀请浙江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蒋正海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庭审中,他辅助法庭厘清技术争议焦点,核验山体、林地生态损害事实,并就鉴定报告中的资源量测算和单价认定提出专业质询。
“技术调查官制度是金华法院持续深化环资审判机制改革、着力提升环资审判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金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蔡益军介绍。2025年以来,全市法院新收涉环境资源诉讼1197件,审结1121件。其中,环资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下降,2025年新收一审案件较2019年下降28.92%。在生态修复方面,两级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灵活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定期开展“回头看”,磐安“生态修复共富林”、金东“1+1+X”协同平台等实践品牌成效初显。同时,法院与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签订行刑双向衔接机制试点方案,与婺城双龙管委会等23家单位组建司法保护联盟,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当天,婺城法院还为来自金华市生态环境领域政企专家代表颁发技术调查官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