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关注全国生态日

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刑事追责后再追偿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俞可薇

  本报讯 8月14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猎捕、买卖并食用野生鸟类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司法守护人代表30余人现场观摩庭审。

  麻雀、喜鹊、夜鹭、珠颈斑鸠等均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告杨某采用抛洒自制含有毒性的呋喃丹成分的大米、谷物等方式,非法猎捕上述野生鸟类共计540余只,并将其中450余只去头、去毛及清理内脏后,销售给被告黄某某和王某某。黄某某、王某某二人在明知系非法猎捕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食用,并少量对外出售。案发后,三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三人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后果进行了评估,并依法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人在各自侵权范围内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费用、惩罚性赔偿金及司法鉴定费共计60万余元。

  宁波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黄某某、王某某的行为破坏了区域野生动物种群结构,扰乱自然生物食物链,造成野生动物资源灭失、生态服务功能受损,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严重侵害,且遗留不可逆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应对各自共同侵权范围内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的诉讼请求。

  “本案三人的违法行为虽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生态环境损害不会因三人的获刑而自动愈合。”宁波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蒋晓瑜介绍,本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损害实施“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全方位追责,明确传递出破坏生态不仅“刑事要罚”,更“民事要赔”的法治导向,与生态环境法典所确立的“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高度契合。

  2025年以来,宁波法院共审结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91件,追究117人刑事责任。同时,宁波中院还牵头创设珍稀动物司法守护人机制,聚焦镇海棘螈、中华凤头燕鸥等当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


浙江法治报 关注全国生态日 00002 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刑事追责后再追偿 2026-08-17 28186081 2 2026年08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