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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跟着爸爸很压抑,我想跟妈妈一起生活”

11岁女孩的心愿,法官支持吗?

AI生图

  《山东商报》 王晓迪 亓飞

  父母离婚,孩子跟随父亲生活一段时间后,主动要求变更抚养权,这事儿法院该咋判?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官依法变更抚养权,守护未成年成长路。

  “选择跟妈妈”

  11岁的蒋芳,父母均为聋哑人,且父母于几年前在法院调解离婚,随后,蒋芳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离婚后不久,母亲称女儿常说在与父亲生活过程中感觉不幸福,因此,蒋芳的母亲郑容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庭审中,郑容提供女儿蒋芳书写的一份声明,声明载明“现在跟着爸爸很压抑,不幸福。心理阴影面积扩大,妈妈是唯一能理解我的人。我想跟妈妈一起生活。跟着妈妈生活会使我更幸福、更快乐。我太想回到妈妈身边了。”

  随后,蒋芳在母亲郑容的陪同下到庭说明自己的意见,承办法官通过执法记录仪予以录像记录,蒋芳明确表示同意变更抚养权,跟随母亲郑容生活。蒋芳在母亲郑容陪同下再次到庭说明自己的意见,并书写“选择跟妈妈”的声明。

  变更抚养权

  承办法官表示,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确定。本案中,虽然双方在调解离婚协议中约定蒋芳由其父亲抚养,但随后蒋芳便表达出跟随妈妈生活的强烈意愿。蒋芳现已年满11周岁,其可以就愿随哪一方生活表达意愿,现蒋芳在诉讼前后,通过书写声明、到庭表达意见等方式,愿意跟随母亲郑容生活,其意愿法院应当予以考量。

  且承办法官考虑到蒋芳在声明以及与郑容的微信沟通过程中表达出“轻生”“自残”“离家出走”等念头,并且确有照片显示蒋芳有用小刀割手腕的自残行为,如果硬要把孩子留在父亲身边,其心理承受能力尚浅,不利于蒋芳的身心健康成长。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特殊情况在于,父母双方均为聋哑人,蒋芳的日常生活由其爷爷奶奶照顾居多。父母离婚后,因为孩子多次与郑容沟通跟随爸爸生活期间比较委屈、压抑,甚至想离家出走,还给郑容发了割手腕受伤的照片,郑容由此产生一定要把孩子抚养权变更过来的想法无可厚非。法院在庭审中多次向原告释明,原告要考虑到自身的条件,要有能力并保证孩子的上学、放学问题、吃饭问题、作息问题、作业问题,最主要的是如果发生孩子生病等紧急情况时能保证孩子身边有照顾的亲属,不能仅凭一腔热情来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蒋芳母亲表示其准备将家人接到身边帮忙照顾孩子,其姐姐也在同一小区予以帮忙,承诺会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法院最终判决蒋芳变更为由其母亲郑容抚养。蒋芳在母亲的精心呵护下,逐渐走出阴霾,性格也变得活泼开朗,不仅学习迎头赶上,考上了心仪的高中,还热爱上了跳街舞,经常上台表演、比赛、拿奖。法官看到当初戴着口罩、小心翼翼不敢说话的小姑娘,如今成长为一名自信、自强的优秀中学生,也十分高兴和感慨。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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