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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账收取罚款触碰法治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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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近期,河南郑州郑东新区一起行政执法纠纷进入公众视野。一名货车驾驶人于夜间开展运输作业时,遭到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拦停检查,共计1400元的处罚款项并未按规定缴入财政对公专户,直接划转至执法人员私人微信账号。舆情发酵之后,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通报证实该情况属实,涉事的董某豪等三名工作人员已被予以停职,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后续核查。

  公职人员借助个人社交收款渠道收取行政罚款,不属于普通的执法疏漏,已经构成行政执法层面的违法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罚缴分离制度,除去法律明文许可当场收缴罚款的特殊情形,行政单位以及一线执法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收纳罚没钱款,由行政相对人前往指定金融机构完成缴款,执法环节应当出具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有罚没收入须全额上缴国库。对照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执行票款相分离的运行模式,执法岗位工作人员职权仅限于作出处罚决定,禁止直接接触罚没资金。本案涉案数额并不满足当场收缴的适用条件,涉事人员既没有采用法定缴款途径,也没有出具合规票据,已经严重违背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

  线上支付工具虽简化缴款操作,但夜间外勤、流动巡查等场景监督存在现实难点,倘若制度约束落地缺位,公私资金的界限便容易模糊,诱发权力失范隐患。货运从业人员维系着城市物资流转,程序正当、公开透明的行政执法,是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基础条件。执法程序出现偏差,不仅会加重从业者的现实压力,还会侵蚀行政执法的社会公信力。属地部门快速核实事实、落实问责举措,体现直面问题的治理姿态,是修复社会信任的重要一步,但个案处置不能等同于制度层面的根源整改。

  遏制罚没资金流入私人账户,需要在业务流程、内部管控、外部监督多个维度构建闭环约束,刚性落地罚缴分离规则,统一行政处罚缴款通道,严禁工作人员以私人名义代收罚没款项。压紧行政执法层级监管义务,常态化比对核查执法卷宗、票据凭证与缴款流水,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溯源。一经查实公职人员利用私人账户收取罚没款,应当依规追究行政责任,行为触及刑事犯罪边界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该事件同样给广大行政相对人作出提示,当遭遇执法人员要求向私人账户缴纳罚款时,当事人拥有拒绝缴纳的权利,同时可以索要正式处罚文书与财政票据;针对违规执法行为,可向财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或是上级主管机关进行检举。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既要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教,更要抓实执法队伍内部治理,厘清履职权责边界,完善权力约束体系,优化执法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约束行政执法权力规范运行,确保每一项执法活动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依靠法定程序筑牢行政执法的公正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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