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创业信息
骗取创业补贴
一男子被判诈骗罪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杨宁 通讯员 黄欢
伪造房屋租赁合同,虚构经营时长与租赁金额,就为了骗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用于个人开支。近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林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4月、2023年6月,林某某先后两次向某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伪造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申报材料,虚构实际经营时间与场地租赁金额,累计骗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3.98万余元,所得款项均用于个人支出。2026年1月30日,林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林某某已向某就业服务中心退还全部赃款。审查起诉阶段,林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林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结合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是稳就业、促创业的重要惠民举措,申领主体应当严格恪守诚信原则,依规如实申报。伪造材料、虚构事实套取扶持资金的行为,既破坏了创业扶持政策的正常执行秩序,也侵害了公共财产利益,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创业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切莫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