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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恶意申诉找回已售游戏账号

法院:构成盗窃罪

  通讯员 石洁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账号是我实名注册的,找回自己的号就不算偷吧……”带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一些玩家在出售游戏账号后又通过实名申诉悄悄找回。近日,龙游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恶意找回已售游戏账号的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3月,孙某将其实名注册、内含多款游戏的QQ账号以2800元出售给韩某。该账号经多次转让,最终由李某购得并实际使用。2025年9月,孙某心生贪念,想取回账号,多次以“忘记密码”为由向客服申诉,均未成功。孙某遂联系韩某寻求帮助,韩某告知可向人工客服申诉并传授相应话术。孙某申诉成功后,立即更换账号所绑手机号码和登录密码,重新控制账号,并向韩某支付2500元“好处费”。李某发现自己的游戏账号无法登录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涉案游戏账号价值11248元。案发后,孙某、韩某被传唤归案,账号返还李某,韩某退出违法所得2500元、赔偿李某5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韩某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网络游戏账号、虚拟装备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财产,盗窃虚拟财产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与盗窃实物财物并无区别。本案中,被告人孙某将游戏账号出售后,财产权属已转移至买受人,其利用实名注册信息秘密申诉找回,是以秘密方式将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转归己有,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韩某明知账号已归他人所有,仍提供方法、协助操作并从中获利,与孙某构成盗窃共犯,一并承担刑事责任。广大玩家进行账号交易时应恪守诚信底线,切勿因贪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恶意申诉找回已售游戏账号 2026-08-19 28189088 2 2026年08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