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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李安梁与张永青于2026年5月14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李安梁已将依法享有的飞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和相关从权利转让给张永青。标的债权本金为3200万元,利息标准为月息3%,自2012年2月29日起算利息,直至偿清为止。连带责任保证人: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张跃飞、张华飞、严成效等。
现李安梁与张永青特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以及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永青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李安梁 张永青 2026年8月19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