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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女儿活着时,她说无力监护;女儿去世后,她要求继承遗产

监护女子8年的村委会要求“先算账”,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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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法制报》 杨先枝 蒯稷

  “法官,你判得公道!村里尽心尽力照顾曹家的姑娘8年,法律可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日前,在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人民法院的法庭内,随着法槌落下,旁听席上的一位村民忍不住向法官竖起了大拇指。这句质朴的评价,道出了一起特殊遗产纠纷案在当地引发的广泛共鸣。

  这起案件源于一段长达8年的监护往事。

  2018年,曹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肇事方赔偿了40余万元。曹某系智力障碍患者,生活无法自理,丈夫的离世让她失去了仅有的依靠。曹某的母亲李老太面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女儿,以年事已高为由,明确表示无力承担监护责任。随后,曹某的兄弟姐妹也相继表态,无法照料曹某的日常生活。

  在法定亲属纷纷“退场”的情况下,曹某所在的村委会经法定程序成为曹某的监护人。自此,村委会接手了照护工作,将曹某妥善安置在养老院。

  在接下来的8年里,每月按时支付的生活费、护理费、医药费,成了村委会账本上的固定支出。直到2025年末,曹某因病去世,村委会又为其妥善办理了丧葬事宜。

  曹某离世后,村委会在清算其账户时发现,扣除8年来的各项照护开支,账户中还剩下20余万元。作为曹某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李老太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立即返还全部剩余遗产,并要求村委会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后,双方的争议点也愈发清晰。

  “李老太,钱,我们肯定一分不少地交给你,但这8年的账,得算清楚。”村委会干部将一叠厚厚的票据和账单放在桌上,向法官陈述诉求,“法官,你说我们村里这些年照顾小曹,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一大堆,现在为了理清这笔账,也是为了给双方一个明确的交待,这请律师的钱,总不能还让村里承担吧?”

  坐在原告席上的李老太毫不退让,声音立刻拔高:“凭什么?那是我亲闺女留下的钱!你们村里管个人,难道还想赚钱啊!”

  “李老太,你听我说。”法官翻开案卷,语气平和却透着威严,“村里照顾曹某这8年,各种开支、账目清清楚楚,村里没有多拿一分钱。现在为了把这笔遗产明明白白地交到你手上,村里请律师打官司,这律师费是为了理清账目产生的必要开支。”

  李老太依然固执己见:“反正我不管,我只要钱!打官司雇律师,谁找的谁花钱,凭什么扣我闺女的遗产?”

  面对双方的僵持,承办法官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将案件的焦点拉回法理本身。本案的争议焦点由此确立: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在履行监护职责后,其因处理遗产纠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从遗产中支付。

  郎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如何认定村委会的行为性质及其产生的费用。经查明,在曹某的亲属均拒绝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下,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动承担起对困难村民的监护责任,其行为符合法律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在长达8年的监护期间,村委会对曹某的财产进行了妥善管理,专款专用,并未侵占或挪用。

  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法官在裁判文书中给出了清晰的释法说理:“村委会作为遗产的临时保管人和本案的被告,其应诉行为是为了厘清遗产状况、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该行为是履行监护职责的延续。因应诉产生的律师费,属于为管理和分配遗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判决由村委会自行承担这笔费用,不仅有违公平原则,更会挫伤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积极性。”

  最终,郎溪县法院作出判决:村委会因本案产生的合理律师费用,从曹某的遗产中优先支付;剩余款项,由法定继承人李老太继承。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7 女儿活着时,她说无力监护;女儿去世后,她要求继承遗产 2026-08-25 28197066 2 2026年08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