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致车载表胶泄漏污染环境
法院:保险公司在承保限额内赔偿生态环境损失
通讯员 邹炜翌 詹雨薇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车辆相撞导致车上载着的造纸表面施胶剂(以下简称“表胶”)泄漏污染环境,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索赔却遭保险拒赔,交通事故次生污染损失的赔付边界如何认定?近日,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2025年9月,熊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左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在开化县某路段路口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半挂车上装载的33吨表胶泄漏,大量胶体流入路面及周边雨水沟,污染环境。经交警部门认定,熊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左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组织第三方救援力量开展现场防控,并委托专业环保科技公司对泄漏废物进行收集、贮存与无害化处理,累计产生应急处置费、专家鉴定费等共计12万余元。因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生态环境部门以熊某及承保车辆保险的某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熊某辩称其车辆已投保,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提出,案涉表胶泄漏属于保险免责条款中约定的“污染”情形,污染治理费用并非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因此既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也符合责任免除约定,拒绝赔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表胶泄漏系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直接引发,污染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连贯、明确,并非事后次生、衍生或扩大化的间接损害。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及治理修复相关损失,应认定为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同时,保险公司将表胶泄漏界定为免责事项中的“污染”情形,属于对格式条款的扩大化解释,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专家鉴定费不属于保险合同理赔范围,故应由侵权人熊某自行负担。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生态环境部门支付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费用11万余元,熊某支付专家鉴定费4800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交通事故引发车载表胶等化工物料泄漏,不仅会直接侵蚀路面、污染表层土壤,还会随雨水管网汇入周边水体,破坏区域土壤环境与水生态系统。若应急处置不及时,极易造成污染范围持续扩大,后续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需耗费大量公共资源,严重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本案中,案涉表胶泄漏系车辆碰撞直接导致的损害后果,污染与事故之间因果关系完整连贯,生态环境部门为控污止损支出的应急处置费用,依法应当纳入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赔付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仅分担合法意外风险,绝非生态违法行为的“挡箭牌”,恶意倾倒污染物、违规运输危废等行为将依法受到严惩,广大交通参与者应树牢安全与环保双重意识,规范守法运输,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