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墙外”到“铁窗内”,他只用了半个月
通讯员 严佳丽 汤亚妮
本报讯 近日,海盐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孙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四个月。此前,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但在考验期内未按规定报到,并再次实施盗窃,最终被撤销缓刑。
此前,海盐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6年2月25日起算。依照法律规定,孙某应当按期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接受监督改造。但判决生效后,孙某未依规履行报到义务,海盐县司法局多次联系未果。
没想到,孙某再次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行政拘留八日。海盐县司法局收到行政处罚材料后,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向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承办检察官全面核查案卷材料,并赴拘留所对孙某进行询问。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孙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实施盗窃违法行为,且未按规定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主观上毫无悔罪意识,已不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应当撤销缓刑。近日,海盐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裁定。从判决缓刑到身陷囹圄,仅过了半个月时间。
“社区矫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缓刑不是‘不刑’,而是改过向善的警示。”办案检察官表示,法律的宽容建立在真诚悔过、守法自律的基础之上,心存侥幸、肆意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