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光猫刷机外销
是翻新还是造假
《郑州晚报》 鲁燕 赵丹
回收旧光猫、翻新换壳、刷机调试后再外销,涉案金额高达418万元。近期,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的一起典型跨境知产案件,对于篡改设备系统、伪造品牌标识、冒充正品外销,是翻新还是造假,给出了明确答案。
自2022年9月起,魏某在未获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从全国各地大量回收带有知名品牌商标的二手光猫设备,组织人员对回收的光猫进行外观清洁、打磨或更换外壳,并对设备进行深度“刷机”,篡改设备原始系统数据,将原本无电子商标标识的登录界面,修改为带有电子商标标识的界面。改造后的设备在外观形态、软件交互层面与品牌正品高度一致,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海外采购商,均难以辨别真伪。随后,魏某将改造后的光猫低价销往日本、印尼等境外市场。
2024年8月,公安机关成功捣毁该制假窝点,在魏某的经营场所及仓库查获大量待售假冒光猫。经鉴别,其中3601个光猫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审计,魏某已销售假冒光猫共计12万余件,销售金额合计418万余元,扣押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7.9万余元。
管城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魏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魏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
翻新≠造假,
关键看是否“实质性改造”
“魏某不仅进行了外观翻新,更通过刷机手段深度篡改设备核心软件,实质性改变了原光猫的软件系统,并在软件界面上主动添加权利人注册商标。该行为已超出商标合理使用范围,实质性改变了商品来源标识,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依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办案检察官介绍,二手电子翻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核心在于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是否存在商品实质性改造。
为精准界定行为性质,杜绝机械司法,管城区检察院商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室创新办案方式,专门邀请知识产权法学、通信技术领域权威专家专项论证,明确将“翻新行为有无超出商标权合理使用范围、是否对二手商品进行了实质性改造”作为刑事犯罪的判断标准。
办案过程中,检察工作室主动告知涉案品牌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充分听取企业意见,重点核查涉案假冒产品对企业海外市场声誉、品牌口碑造成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将企业提交的境外客户投诉记录、海外市场调查报告、品牌商誉受损证明等材料作为案件社会危害性的重要研判依据,全方位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损害品牌海外形象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