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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平、吴美珍、浙江宁帅实业有限公司:
依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0784民初9191号民事调解书,朱立新对你方享有债权1998万元及利息(其中1000万元利息从2014年8月7日起,另一笔998万元利息从2014年7月11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026年8月24日,朱立新签订书面《债权转让协议》,将(2017)浙0784民初9191号调解书项下债权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998万元主债权及利息、滞纳金、诉讼费等全部从权利。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让人李鑫依法取得该债权项下的一切权利,请你方立即向受让人履行清偿义务。
转让人:朱立新 受让人:李鑫
2026年8月28日
债权转让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