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评论

标本被当成玩具损坏

不文明参观不能只靠“谴责”约束

  本报评论员 蔡亮

  孩子打闹玩弄标本,父亲非但不制止,反而把珍贵标本拿给孩子当玩具——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在国家动物博物馆发生了令人气愤的一幕——在一层濒危动物展厅里,两个孩子在舟山眼镜蛇标本和莽山原矛头蝮标本前玩闹,不断用手抓、用脚踢标本,随行的父亲非但没有制止,反而把两件标本拿起来,递给孩子。目前,两件珍贵蛇类标本已遭严重损坏:莽山原矛头蝮舌头断裂、腹部开裂,舟山眼镜蛇腹部两侧开裂。8月29日,国家动物博物馆发文表示强烈谴责这一“典型的、性质恶劣的不文明参观行为”。

  在网上随手一搜就会发现,类似事件可不鲜见。如2023年“五一”长假期间,就有多个相关报道。当年5月1日,殷墟博物馆内,一老人疑因捡帽子直接跳入文物保护坑中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老人从围栏上下来,将帽子捡起后,踩上摆放文物的阶梯试图翻过围栏返回,但不慎摔倒在地。5月2日,江苏徐州博物馆三层的徐州古代兵器陈列处,展出的是明清时期火器等主力兵器,虽有禁止触摸标识,但由于部分展品未设置围栏,不少游客随手触摸藏品,甚至有家长抱着孩子与藏品“亲密接触”。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也多次通报过游客向熊猫活动场内投掷食物、泼水、翻越护栏的情况。显然,国家动物博物馆的遭遇,只是不文明参观行为的一个缩影。

  此类行为之所以长期存在,很大程度上在于追责力度不够、行为成本太低。现实中,不少场馆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考虑,发现后往往只是劝阻、批评教育;一些家长以“孩子小不懂事”为由搪塞,甚至拒不配合。上述事例中,殷墟博物馆工作人员曾在事发后表示,对于网上流传的追责信息,并没有相关处理措施;徐州博物馆现场工作人员则表示,多次劝导过游客,“喊得嗓子都哑了”;国家动物博物馆的这名当事家长,在面对其他游客提醒时无动于衷,跟保安交涉时一开始还不承认触摸标本,经保安提醒摸了标本要赶紧洗手后,才赶紧去洗手间洗了2分钟的手,之后又在工作人员赶到前径直离开。很显然,文明观展的基本要求、道德的约束、舆论的压力,对那些“装睡的人”毫无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动物博物馆在发文谴责的同时也表示,已完整保存事发全程不间断的监控视频,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这一表态值得肯定。面对屡禁不止的不文明参观行为,不能仅靠道德层面的谴责,必须依靠法治手段,让当事人付出一定的法律代价,才能起到更强的震慑作用。

  从法律层面看,展品、标本属于展出场馆或主办方的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损毁。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明确,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此外,博物馆等公共场馆的参观须知属于合同条款,违反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展览主办方不仅有权利,也应当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依法索赔修复费用、评估费及合理支出;对拒不配合、无法查明身份的,可由警方介入调查。对未成年人并非不追责,而是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后果。既谴责又依法追责,这才是对展品负责、对公众负责的态度。

  除此之外,场馆本身也应在内部制度约束上进行一些探索。如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的“黑名单制度”,就为此提供了可借鉴的正面经验。近年来,该基地对投喂、泼水、翻越护栏等不文明游客,根据情节分别给予1年、5年乃至终身禁止入园处理,并通过官方平台公开通报。公开通报和限制参观形成了实际威慑,比单纯说教、放几块“禁止××”的提醒牌有效得多。场馆完全可以考虑建立类似的失信名单,对破坏展品、不听劝阻者限制预约、禁入;情节严重的,同步向文旅等部门推送,将其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让不文明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标本不可再生。莽山原矛头蝮标本背后,还有捐赠者陈远辉先生九次被蛇咬伤、落下终身残疾的研究故事。随意摆弄和损坏展品,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更是对公共资源的不尊重,对精神文明和社会情感的漠视。道德谴责只是起点,法治手段才是底线。让“熊家长”“熊观众”付出真实代价,才能真正立起“文明参观”的规则权威,让更多人在展品前学会敬畏与克制。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不文明参观不能只靠“谴责”约束 2026-09-01 28207411 2 2026年09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