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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酒后驾车上高速逆行十八公里

男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两年

  《现代快报》

  夏丹 陈斌 宋体佳

  江苏常州一男子,酒后驾车上高速,并在高速公路匝道掉头,随后在快车道逆行长达19分钟,行程18公里。近日,记者从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涉案男子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3月19日凌晨3时59分,有热心司机向常州高速交警报案:有人驾车在沪武高速快车道逆行,多次与正常车辆交汇,情况十分危险。警方随后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嫌疑人及车辆,作为当事车主,张某在接到民警电话后,很快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

  据张某供述,3月18日晚间,他和朋友在溧阳一家KTV聚会,其间喝了好几瓶啤酒。虽然同行好友多次劝阻其酒后切勿驾车,但他置若罔闻。3月19日凌晨2点左右,同行人全部打车离场,张某独自驾驶小轿车开上高速,打算回家。

  相关证据显示,3月19日凌晨3时22分,张某驾车沿G4221沪武高速行驶至K166段时,错过下高速匝道,停靠应急车道后,他竟直接原地掉头,继续沿沪武高速上海方向第一行车道(快车道)逆向行驶。3时47分,在快车道原地停靠3分钟后,张某再次启动继续逆向疾驰,至3时51分才掉头恢复正常行驶路线。其间其驾驶车辆在沪武高速逆向行驶共计18公里左右,逆向行驶时间共计19分钟左右。

  经司法鉴定测算,张某驾驶车辆在沪武高速逆向行驶共计18公里,行驶总时长19分钟,行驶时速区间43km/h至87km/h,多数时段维持70km/h至80km/h的速度。据统计,在这19分钟内,张某开着远光灯在超车道逆向疾驰,共计85辆正常行驶车辆与其交汇,其中小型客车35辆、重型货车50辆。其间,多名司机向其鸣笛、闪灯警示,并拨打电话报警。

  今年7月,案件移送至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故意掉头,并且长时间、长距离在高速主干道上逆向行驶,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7月23日,武进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记者近日获悉,该案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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