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捡漏”
反被“打眼”
三倍索赔为何被拒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杨宁
通讯员 李洁 童昱昕
本报讯 直播间里高喊“回流老货、纯手工打造”,古玩爱好者轻信宣传高价购入铜罄,后经鉴定发现是现代仿品,于是起诉商家要求“退一赔三”,结果却接连被两级法院驳回。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古玩网络交易纠纷案,为火热的古玩直播行业敲响警钟,厘清了古玩线上交易的行规边界与法律尺度。
王先生深耕古玩收藏多年,一直关注各类古玩交易渠道。2025年10月28日,他在某短视频平台铜器直播间,被主播的宣传吸引。主播现场展示一款铜罄,反复宣称货品为日本回流老物件、纯手工打造,是年代久远的“老东西”,还以敲击声佐证老铜器的独特质感,商品链接也标注“回流元祖级别罄”。
熟知古玩行情的王先生认为该物件收藏价值颇高,加之担心错失良机,果断支付2600元下单,满心以为成功“捡漏”。
收货后,王先生凭借多年收藏经验,察觉铜罄质感生硬,做旧痕迹明显,自然包浆、磨损纹路均与老物件特征不符。心存疑虑的他将货品送至专业机构鉴定,最终结论显示,该铜罄为现代新工艺制品,仅做了仿旧处理,并非回流老货,无任何收藏价值。
王先生随即联系商家维权。王先生表示,商家说辞前后矛盾,先是宣称商品描述真实有效,后续又辩解“老东西”仅指物件曾被使用、属于回流旧货,并非古董文物,拒绝三倍赔偿,仅同意退货退款。双方协商无果后,王先生以消费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履行“退一赔三”的消费赔偿规则。
该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古玩直播间的模糊宣传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消费欺诈,线上古玩交易能否直接适用普通商品“退一赔三”规则?
温岭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古玩交易具备极强的专业性、特殊性,即便转移至线上直播间交易,仍需尊重行业传统交易习惯。本案中,商家并未明确承诺货品为古董文物,“老东西”等表述属于行业模糊用语,不足以认定商家存在故意虚构事实、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因此驳回王先生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进一步明确,古玩交易中商家的告知义务低于普通商品交易,仅在卖家对货品年代、产地等核心信息作出明确虚假承诺时,才可认定为欺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商家存在刻意虚假宣传、恶意诱骗消费的行为,宣传话术虽有夸大模糊之处,但未达到法定欺诈标准,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古玩行业素有“买卖凭眼力、真假自担责”的行规,“打眼”“卖漏”是行业常态,法律不会为消费者的侥幸“捡漏”心态兜底。但尊重行规并非纵容违规,若商家明确虚构货品年代、材质、品级等核心信息,刻意误导消费者,就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近年来,古玩直播带货蓬勃兴起,“捡漏”“孤品”“回流老货”等营销话术成为引流利器,但以假充真、夸大宣传、套路营销等乱象频发,消费者维权难问题突出。本案为行业各方敲响警钟。商家应坚守诚信经营底线,摒弃模糊夸大的营销话术,如实标注货品信息。广大收藏爱好者需摒弃侥幸心理,理性看待古玩直播交易,依托专业知识甄别货品,拒绝冲动消费,切勿轻信直播间营销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