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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评论

“炒货大王”辞世

留下口碑,更留下“‘最’字第一案”的法治意义

  特约评论员 俞评

  杭州“最出名”的炒货店老板方林富突然走了,年方56岁。

  老方的出名,除了他家的炒货香,很大程度上还源于那个因“最”字而缘起的行政官司上。2016年年初,他在炒货店打出广告“杭州最好吃的栗子”,不意被人举报,他也由此收到行政执法部门20万元罚单。他不服气,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这起官司也被称为“广告法‘最’字第一案”,引来坊间热议,舆论普遍给了他以同情和支持。官司前后打了四年,法院最终以“过罚失当”为由改判罚款10万元。这个案子后来也成为司法实践中“过罚相当”原则的典型案例,被收入最高院行政诉讼实务案例。

  这场官司有个细节挺有意思:尽管老方聘请了律师,但一审、二审他都亲自出庭;虽然不懂得多少法律知识,但庭审辩论他辩得有板有眼,不落下风,一句“我有缺点,我有瑕疵,但是你总要给我改正的机会和时间。我的‘最’字标签有的才刚刚挂上3天”格外令人动容。老方这人执拗,爱认死理。即使法院终审下判后,他依然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当然最终还是没能撼动原判。在我看来,顶着“广告法‘最’字第一案”原告的名头,老方的这份执拗劲,何止是为自家门店讨说法,也是在为像他这样为生计打拼的小微创业者发声维权。谁能说,他不是以一己之力,为推动法治进步添了一把柴火?诚如法律界人士所指出,这个案子,不只是他个人的抗争,也推动社会重新思考:法律的威严之下,如何兼顾普通人的朴素生计。

  往事并不如烟。我至今仍清晰记得,他缠上官司之初,正巧我去他店里买炒货。当时我还在媒体工作,知我是法治媒体人后,他一把拉牢我说案子。整个案情听下来,我觉得既有新闻性又有典型性,对宣传新颁广告法、匡正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而言,是非常生动鲜活的选题,《浙江法治报》对这起公众瞩目的“‘最’字官司”作了客观公正的追踪报道,并请法律专家以案说法。之后,老方夸我们报道做得专业。

  老方说,“一个‘最’字罚我10万,我要炒多少锅板栗啊?”他对这场“‘最’字官司”始终是意难平。

  老方的炒货人生虽有小波澜却没有大折腾;他的诚实守信、勤劳致富,得到了杭州市民普遍的认同和真心的祝福。得知老方去世后,当年他的代理律师李军民的悼念文章里面有一段话很能让人共情:“老方的一生,是普通人努力谋生的一生。他没有显赫的身份,却以一个普通经营者的倔强,留下一个值得被记住的司法故事。世间再无方林富,但是栗子飘香的烟火记忆、个案背后对法治温度的求索,会被长久留存。”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留下口碑,更留下“‘最’字第一案”的法治意义 2026-09-07 28215614 2 2026年09月07日 星期一